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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反响强烈

1998-08-04 来源:光明日报 实习生张喻 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日电(实习生张喻记者袁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布征求意见1个月来,得到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赞赏,反响强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是一部关系到9亿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法律草案。截至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农民群众、村委会、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民政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来信452件,其中农民来信最多,有127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评价很高,认为是自己当家做主的保障,征求意见的形式也一下子缩短了最高立法机关与农民群众的距离。农民群众在来信中称该法“是九亿农民的福音”,“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次反馈来信,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来信,反映面广,内容很实在,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并涉及一些细节性问题。这同时也反映出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据这位负责人归纳,大家比较多的意见是,在该法修订完善过程中应对以下三个问题给予认真研究。第一,村委会要不要被赋予经济管理的权力,对土地、财产实行管理。第二,作为一级政府的乡镇政府与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的关系要进一步理顺和摆正。第三,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尚需明确。就目前来看,两者的关系是和谐的,村委会应该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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